我的父亲从60岁在公交公司看大门,并未缴纳社保,但是超过60不缴纳社保并不违法我百度查的,公交公司说是国qi但是企业效益并不好,所以去年开始裁员,裁了差不多四五个人,就是所谓的非正式员工,就是年纪大的打杂的人,年纪都是六七十左右,都有签合同,合同都是一年一签,辞退他们的时候都在辞退证明上让他们写了一句话,本人自愿离职,与公司无关。否则不给结算工资,都是六七十的老人,也都忍气吞声的签了名字,今天偶然聊天的时候我才得知,原来这么霸道
现在这种情况想劳动仲裁基本没办法了吧?
和这一起辞退的四五个人一起互相证明是否有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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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岁去干的还补啥啊。
他父亲60岁才去,补那里的社保。难不成把60以前你在别的公司也给你补啊!